
前段時間,合肥市明確租房每年最多可提取1.5萬元公積金后,安徽省直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制定相關規定,允許租房提取。近日,記者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據最新業務操作規范,本月起我市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工作所在地自住房房租。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我市最新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從7月1日起,我市居民也可根據需要,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費用。據了解,提取人必須攜帶房地產管理局出具的夫妻雙方無房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租金收據和稅務部門開具的繳納租金的稅務發票以及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發票是根據租房協議去稅務部門繳稅的憑證,提取的公積金只能用于支付工作所在地自住房房租,租金不超過1500元/月”該工作人員補充道,此項業務為一次性提取一年房租。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提醒市民,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需本人辦理,若特殊情況,可委托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或配偶(需提供結婚證)辦理,除提供被提取人的有效身份證外,還須提供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被提取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需持二代身份證,如持臨時身份證需本人持戶口簿來辦理。”該工作人員補充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