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個城市為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環保監管尤為嚴格。5月18日,環保部發布《關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在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的行政區域范圍內將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意見稿》明確提出,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的陶瓷等工業擬通過發布標準修改單增加特別排放限值的方式,提高排放控制要求,陶瓷行業等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時間定于2018年6月1日。現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若逾期仍不能滿足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應按照要求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目前,陶瓷行業普遍執行《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顆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180mg/m³),如果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那么這些地區的排放要求肯定要嚴于這一標準。那么,“2+26”城市的陶瓷企業環保整改力度可能會進一步加大。
“2+26”城市將全面執行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根據《意見稿》,執行地區為: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簡稱“2+26”城市。這個范圍涵蓋了北方產區大部分陶瓷企業。
根據《意見稿》,對于未制定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尤其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需要重點管控的行業,如平板玻璃、陶瓷、磚瓦等工業,擬通過發布標準修改單增加特別排放限值的方式,提高排放控制要求。執行的污染物項目包括:1、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規污染物;2、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其他污染物,主要涉及煉焦、石化、無機化工、有色等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時間總體上定于2017年10月1日,但考慮到玻璃、陶瓷、磚瓦行業需要追加特別排放限值,對這些行業預留更多的改造時間,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時間定于2018年6月1日。
《意見稿》中還指出,“2+26”城市現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不能滿足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26”城市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審批新建項目,確保滿足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北方產區許多陶企 或需加大整改力度
目前,陶瓷行業普遍執行《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顆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180mg/m³)。不過,由于環保壓力,佛山要求10月1日前,全市陶瓷行業大氣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嚴為100mg/m³,肇慶也計劃陶瓷行業于10月1日氮氧化物收緊到100mg/m³,二氧化硫收緊至30mg/m³。而北方的許多陶瓷企業,因為環保問題已經在不斷整改,如果標準進一步收嚴,將面臨更大壓力。
由于去年下半年淄博建陶行業的精準轉調,這一消息對于淄博的陶瓷企業來說,可能影響不大。因為根據淄博建陶產業精準轉調實施方案,就地提升和搬遷入園的企業都要求,環保排放達到《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第四時段重點控制區標準(顆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50mg/ m³、氮氧化物100mg/ m³)要求,實現持續穩定達標排放。這個標準遠遠低于《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
不過,除了淄博產區外的其他“2+26”城市的陶瓷企業而言,此次“提標”壓力無疑倍增。即便5月23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石家莊市建陶行業統一推行煤改氣的實施意見》,將對全市(高邑縣、贊皇縣、行唐縣)現有34家陶瓷企業實施天然氣改造,并要求全市陶瓷企業污染物排放達到《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顆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180mg/m³),鼓勵企業力爭實現更低排放。如果“2+26”城市的陶瓷行業增加特別排放限值,這些陶瓷企業的排放要求或需進一步收嚴,整改力度也將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