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佛山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全市五區正逐步實施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期間實行優惠價格政策。
主要污染物及適用范圍
根據《辦法》)規定,本次納入排放總量控制的有四項主要污染物,分別是: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掇k法》適用于佛山全市五區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不過,順德區單獨試點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按順德區相關規定實施,不在《辦法》規定范圍內。
涉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單位包括:
1、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和工業排污單位;
2、納入年度環境統計的現有工業排污單位,包括工業集中廢水治理設施和集中供熱設施;
據了解,排污單位指企事業單位,不含個體工商戶,試點范圍以外的其他污染單位將逐步納入排污權有償使用的交易試點。此外,單次二氧化硫交易量超過100噸的排污單位可納入全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在全省范圍內進行。其余的則在市內開展,由市、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排污指標的核定和分配
排污指標核定技術規范將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市、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排污指標核定技術規范,對試點排污單位排污指標進行核定和分配。
排污權交易
排污權交易主要采取競價交易、協商轉讓、定向出讓等方式。交易統一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交易不收取任何費用。其中,排污權交易主體為出讓方、轉讓方和受讓方。簡單地來說,出讓方是指擁有排污權儲備的政府,轉讓方是指擁有可轉讓排污指標的排污單位,受讓方是指)需增加排污指標的排污單位。
排污權交易有網上競價、協商交易、定向出讓三種形式。
1、網上競價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通過在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方網站進行掛牌交易、電子競價交易系統進行分輪連續報價,確定每輪報價最高者為受讓方。
2、協商交易
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價格的交易方式。
3、定向出讓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向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受讓方,以固定價格出讓政府儲備排污權的交易方式。具體包括:
(1)按環評批復總量指標,一次新增排污權指標化學需氧量≤5噸、氨氮≤0.5噸、二氧化硫≤5噸、氮氧化物≤10噸的排污單位(單個指標滿足條件僅代表本指標可定向,非全部);
(2)取代周邊工業鍋爐、窯爐且具有減排效益的集中供熱設施;
(3)對周邊工業廢水實施深化治理且具有減排效益的工業集中廢水治理設施;
(4)經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政府扶持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和民生保障工程等。
排污權租賃
試點期間實行排污權租賃,排污權租賃行為視作排污單位之間進行排污權交易的特殊形式。租賃期最長為1年,僅限租賃行為的當年度使用。租賃價格由承租雙方確定協商確定,不受交易指導價格限制。
如有以下情況,不得進行排污權租賃:
1、排污權租賃僅限于排污單位與排污單位之間,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已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或排放濃度限值的,或未完成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下達的限期治理要求的;
2、政府儲備不參與排污權租賃,排污權租賃不得跨區進行;
3、屬限制發展類行業不得跨行業進行排污權租賃;
4、無償取得的排污權,不得租賃。
價格政策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價格政策和標準,佛山市排污權交易價格實行最低限價管理,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初始價格分別為1600元/年·噸、3000元/年·噸、1800元/年·噸和4000元/年·噸,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按5年一次性征收,其有效期為全省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后次年起順延5年。
因此,目前佛山市排污權的網上競價交易起始價為:化學需氧量15000元/噸、氨氮20000元/噸、二氧化硫8000元/噸、氮氧化物9000元/噸。定向出讓價、政府回購價按網上競價交易起始價格執行,排污單位與排污單位之間的協商轉讓不受價格限制。
優惠政策
1、實行有償使用或通過交易獲得排污指標的排污單位,在完成減排任務或履行其他法定義務的前提下,通過自主減排措施而產生的富余排污指標,可以通過排污權交易市場轉讓、申請政府回購或留存自身發展;因完成減排任務或履行其他法定義務而產生的富余指標,統一由政府回購予以經濟補償,政府回購的排污指標納入政府儲備。
2、無償獲得排污指標的排污單位,無論是自主減排還是履行法定義務減排,其排污指標均由政府無償回收,回收的排污指標納入政府儲備。
另據佛山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排污權原則上實行有償使用,但試點期間逐步推行,現有排污單位可按照自愿原則,在繳納初始有償使用費后獲得初始排污權,對自愿參與初始有償使用的排污單位實行優惠政策。具體優惠政策將由市價格、財政、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