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5月1日起,新《商標法》已正式實施,其中有條款規定:“‘中國馳 名商標’的字樣將被禁止出現在商品包裝上,也不能用于廣告宣傳、展覽,違者將面臨10萬元罰款。”而近日曝出,某品牌經銷商違法使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宣傳標語的門頭廣告,將有可能面臨十萬元巨額罰款。馳名商標的禁用,企業可以加強企業對自身產品品質的保證,更多地靠品質、設計、工藝、服務等諸多方面來說話。
不要把“馳名”作為宣傳點
“全國馳名商標”,曾被很多木門企業作為市場影響力加分點和宣傳產品的賣點。很多企業認為“馳名商標”是一種很好的“廣告”。而將這種馳名商標當作榮譽稱號的心態,漸漸也已蔓延到賣場,當大家都想擠進某一家賣場時,擁有馳名商標的品牌似乎更容易進入。
而實際上,馳名商標設立的初衷是在法律上對知名品牌保護的一種形式,其目的是用來打擊侵權行為。木門企業把馳名商標作為宣傳點,可以說是違背了馳 名商標的作用。
靠產品質量和影響力說話
馳名商標的禁用,讓木門企業更加需要靠產品質量和自身影響力說話了。業內人士認為,一個木門企業的品牌根基如果牢穩,馳名商標的禁用,是不會影響品牌的宣傳性和傳播性。馳名商標只代表一個企業能力最基礎的東西,一個優秀的企業,即使不能拿馳名商標來做宣傳,還可以拿出別的榮譽來宣傳。
小編認為,“光環”的漸退對企業來說或是一次轉變宣傳方式、提高競爭力的契機。以前,某些品牌或許可以花錢買個榮譽稱號,然后坐吃老本。如今,木門企業要想把品牌做大做強,要想有好的“廣告效應”,還得靠持續過硬的產品質量說話。
